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issues the "Opinions on Adap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nd Helping to Build an Employment-Friendly Development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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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issued the "Opinions on Adapting to the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nd Helping to Build an Employment-Friendly Development Model", deploying 18 major tasks in 6 areas. The document proposes strengthening AI's employment creation effect, building an employment-friendly path for AI upgrading, and establishing an employment risk assessment mechanism for AI applications, requiring that for application scenario projects that may cause a relatively large employment impact, employment risk assessments be carried out simultaneously during review. The document also requires implementing a special AI training plan, improving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for flexible employment and workers in new forms of employment, and improving the employment monitoring, early warning, and risk response system for AI appl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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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ocument divides AI's employment impact into four categories of tasks: creation, substitution, assessment, and safeguarding, which can be used to understand the domestic policy response framework for AI and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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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就业优先导向,以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适应技术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为方向,积极增强人工智能创造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激发创业活力的正面效应,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努力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
《意见》部署了6个方面18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拓展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培育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新动能,创造人工智能领域就业创业新模式,加快开发人工智能领域新职业。二是构建就业友好型人工智能升级路径。挖掘传统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潜能,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机制。三是提升劳动者数字素养和就业能力。协同培养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实施人工智能专项培训计划。四是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品质就业政策服务。运用人工智能助力就业政策落实,提高就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加大转型转岗就业支持力度。五是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优化适应人机协同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健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收入分配机制。六是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体系。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研究,健全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应对机制。
《意见》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统筹考虑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积极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助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就业优先导向,以人工智能赋能高质量发展为契机,以适应技术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为目标,以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为方向,积极增强人工智能创造就业机会、赋能传统岗位、提升就业质量、激发创业活力的正面效应,有效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努力实现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与就业促进、民生改善相协调的包容性发展。
二、强化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
(一)拓展新兴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新空间。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鼓励东部地区布局人工智能核心产业,引导中西部地区因地制宜承接数据标注、智能终端制造等上下游产业,加快形成人工智能领域就业新增长点。加快培育智能原生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创造更多就业新岗位新机会。
(二)培育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新动能。实施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创业支持计划,以开源生态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加强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开发“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保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平等使用数据、算法等智能生产要素,支持中小微企业探索低成本、轻量化智能升级路径,进一步降低人工智能应用门槛,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三)创造人工智能领域就业创业新模式。发挥好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式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创新发展。建设高水平人工智能开源社区,部署实施一批优质开源项目,形成创业带动就业效应。推行“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模式,围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等创业项目,落实创业支持政策,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四)加快开发人工智能领域新职业。围绕人工智能场景培育和大规模应用,加快开发新职业、发布新职业标准,扩大数字化管理师、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等新职业新工种需求。鼓励地方结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需要,增设相关职称评审专业,及时开展人工智能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构建就业友好型人工智能升级路径
(五)挖掘传统领域人工智能就业潜能。发挥人工智能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作用,引导在工业全要素智能化发展和农业数智化转型升级中更好推行人机协作模式,挖掘传统领域数智化就业机会。加快构建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分领域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生活性服务业高品质、多样化、便利化发展,拓展体验消费、个性消费等服务消费新场景,扩大服务业就业容量。
(六)减缓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发挥人工智能在改善就业环境、提升职业安全水平、提高工作质效等方面的作用,优先在劳动力紧缺、环境高危等岗位推广应用。稳慎把握人工智能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应用的范围、力度、节奏,尽可能减少对从业人员的冲击。鼓励企业探索建立失业缓冲期制度,在大规模推广应用人工智能过程中提前告知受影响劳动者、提供转型转岗就业支持。
(七)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评估机制。综合评估人工智能应用对就业的影响,引导创新资源向创造就业潜力大的方面倾斜。对市场准入领域可能造成较大就业冲击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在评审时同步开展就业风险评估,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转型转岗就业支持工作。对其他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结合实际开展就业风险评估。
四、提升劳动者数字素养和就业能力
(八)协同培养人工智能创新型人才。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快动态优化学科专业设置,超常规布局人工智能领域急需学科专业,加强相关交叉学科专业建设,增加人工智能“微专业”布点,实施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培养更多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强化校企联合培养,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参与课程开发、师资培养、教学设施升级等。扎实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推动学生入企实践、企业工程师入校授课,培养学生探索性、创造性思维能力。
(九)实施人工智能专项培训计划。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地方在开展项目制、订单式数字化技术技能培训时,要紧贴人工智能领域市场需求,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参加人工智能领域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鼓励地方依托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积极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技能培训。推进人工智能全社会通识教育,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继续教育网络平台等,推出更多公益课程。鼓励在现有职业技能大赛中积极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技能竞赛活动。
五、推动人工智能赋能高品质就业政策服务
(十)运用人工智能助力就业政策落实。探索构建政策落实智能识别机制,分析服务对象特征,智能推送就业政策,提升“政策找人”质效。加强人工智能在就业政策评估、资金管理、宣传解读和咨询等方面的应用。
(十一)提高就业服务智能化水平。升级完善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中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数据归集、智能分析、精准服务。推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建设,统筹现有资源探索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智能升级,深化人工智能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领域应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鼓励经营主体创新优化求职招聘大模型、智能面试、虚拟现实培训等新产品新模式。
(十二)加大转型转岗就业支持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受人工智能应用就业替代影响劳动者做好就业帮扶,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创业支持等服务。按规定对有关参保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六、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
(十三)优化适应人机协同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针对人机协同等社会分工新特点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研究,健全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督促企业依法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合法权益。规范人工智能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应用,依法治理因滥用算法等造成的就业歧视、虚假招聘、侵犯隐私权休息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四)完善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制度。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灵活性、包容性,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积极用好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更好保障就业和改善民生。
(十五)健全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收入分配机制。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符合人工智能领域从业人员特点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落实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培育发展智能代理等创新型工作形态,鼓励企业加大对公益性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和开源社区的投入力度,帮助劳动者拓展能力边界、提升劳动价值,推动更多劳动者积极参与技术进步并从中获益。
七、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就业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体系
(十六)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人工智能相关产业、就业等数据跨部门共享,共建区域性、行业性就业数据智能监测分析模型。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预研预判,提升就业风险监测预警灵敏度。
(十七)加强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研究。开展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专项调查,持续跟踪人工智能应用渗透、岗位创造替代、技能需求变化等情况。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人工智能就业研究中心。实施好国家社科基金等科研项目,前瞻性研究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对就业、收入分配的影响。
(十八)健全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应对机制。将人工智能应用就业风险纳入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应对范围,统筹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强化人工智能相关劳动关系风险联合应对,做好风险会商研判和处置。
八、加强组织实施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适应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导向,统筹考虑人工智能应用就业影响,加快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