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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行业分析更新于 10月16日 13:02

山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8年数据企业超2.5万家、上市企业突破70家

山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8年,全省数据企业数量超过2.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数量突破70家、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数量突破500家,全省形成30个以上数据产业集群,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 – 智慧城市行业分析

AI 导读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17项重点任务,强化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作用。到2028年,全省数据企业数量超过2.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突破70家、独角兽和瞪羚企业突破500家,形成30个以上数据产业集群,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速达20%以上。到2027年,将在16个重点领域建成5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等应用发展。

正文

2026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强化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作用,提出17项重点任务,加快培育数据企业、壮大数据产业,推动全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到2028年,全省数据企业数量超过2.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数量突破70家、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数量突破500家;全省形成30个以上数据产业集群,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

塑强经营主体,梯度培育数据企业。山东将建立省级数据企业培育库,常态化开展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6类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开展数据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金融服务、算力支持等政策。同时,鼓励数据资源密集型传统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新设、重组等方式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推动传统企业升级为数据应用企业。支持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拓展数据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等业务,壮大数据服务供给。

聚焦重点领域,做深做精做活数据产业。

做深数据标注加工,在具备条件的市县发展服务人工智能的数据标注产业,大力发展智能标注、4D标注等关键技术,推动标注产业从“拼人力”向“拼技术、拼附加值”转型。

做精数据资源开发,围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等环节推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建强数据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

做活数据资产增值,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类,推动海洋、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垂直行业数据流通服务平台发展,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体系,有序推动数据资产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审慎稳妥探索作价出资、融资担保等运营模式。

推动集聚协同,打造“串珠成链、聚链成群”格局。山东将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鼓励各市依托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载体,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小而精”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到2028年,全省形成30个以上数据产业集群。同时,支持链主企业打通全链条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跨企业、跨产业融合应用,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力等资源使用便利,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山东还将绘制全省数据产业“1张图谱”和项目、场景等“N张清单”,提升产业链协同水平。

深化双向赋能,推动“数据+AI+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强调,深化“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融合,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到2027年,在科学研究、医疗健康等16个重点领域建成5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等应用发展。山东将开展“模数共振”行动,探索“数据+技术+场景+资金”方式,鼓励数据企业开发、应用行业大模型,形成“数据训练模型,模型优化数据”的良性循环。在传统产业转型方面,山东将组织开展“数据有约”活动,加强细分行业供需对接,为数据产品找应用场景、为行业需求找解决方案。鼓励传统企业招募数据企业“合伙人”,探索以市场化方式授权数据资源、共同分享增值收益的协同发展模式。

强化要素保障,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撑。《实施意见》从数据供给、人才培养、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出海服务、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在要素保障方面,山东将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扩面提质,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依法依规向数据企业供给高价值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在人才支撑方面,支持在具备条件的数据企业推行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数据产业学院和实训基地。到2028年,支持高校重点建设10个左右数据领域学科,新增5个左右数据领域博士硕士点。在资金支持方面,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依法合规开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支持力度。在基础设施方面,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建设,开展“齐算互联”行动,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同时,山东将依托“山海经出海综合服务港”和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完善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体系,探索“来数加工”“词元出海”等服务新模式,提升数据企业“出海”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省大数据局将牵头统筹数据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以下为意见全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26〕9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数据产业的部署要求,强化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技术驱动作用,培育数据企业,壮大数据产业,加快推动全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塑强数据产业经营主体

(一)培育壮大一批数据企业。建立省级数据企业培育库,常态化开展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6类数据企业入库培育工作。开展数据企业梯度培育行动,发现培育一批成长型数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依规享受金融服务、算力支持等政策。到2028年,全省数据企业数量超过2.5万家,其中上市企业数量突破70家、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数量突破500家。(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二)转化拓展一批数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数据资源密集型传统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通过新设、重组等方式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形成一批熟悉行业情况和产业需求的数据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打通生产制造、流通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数据壁垒,升级为数据应用企业。支持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传统第三方机构,拓展数据领域的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风险评估等业务,提升数据服务企业数量。(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招引落地一批数据企业。鼓励各市丰富完善数据企业招商引资政策,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数据业务需求,明确招商引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数据企业招商推介活动。鼓励各市盘活闲置园区、楼宇等资产,探索通过作价入股、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承接互联网头部企业相关数据业务,推动数据企业项目落地。(省大数据局负责)

二、聚焦数据产业重点领域

(四)做深数据标注加工。以基础性、规模化数据标注加工产业为支撑,在具备基础条件的市、县(市、区)发展服务于人工智能的数据标注产业,提升数据标注产业就业吸附能力。以高质量、专业化数据标注加工产业为发力点,大力发展智能标注、4D标注等关键技术,提升金融科技、生物医疗等复杂数据标注能力,推动数据标注加工产业向技术密集、高附加值领域转型。(省大数据局负责)

(五)做精数据资源开发。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围绕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等关键环节,加快推动数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不断做大数据资源开发产业规模。支持数据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数据资源开发开展联合技术攻关。建好用好数据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高校依托高能级平台加强科学研究和协同创新攻关,加快数据资源开发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六)做活数据资产增值。支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持续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品类,推动海洋、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垂直行业数据流通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健全数据流通交易市场体系,培育数据经纪、数据咨询、数据托管等新兴业态。有序推动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做好数据资产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审慎稳妥探索作价出资、融资担保等数据资产运营模式。(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海洋局、山东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三、加快数据产业集聚发展

(七)促进数据产业规模化集聚。高标准推进济南、青岛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试点,鼓励各市依托现有产业园区、商业楼宇等载体,聚焦特色优势方向,因地制宜培育一批“小而精”的数据产业集聚区。发挥数据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到2028年,全省形成30个以上的数据产业集群,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结合各市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推动建设一批服务集群发展的数字赋能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数据采集汇聚、跨企业流通共享、数字技术协同创新应用。(省大数据局负责)

(八)促进数据产业链条式协同。支持链主企业打通全链条数据资源,推动数据跨企业、跨产业融合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力等资源使用便利,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数据企业围绕数据全周期拓展业务布局,提升数据全链条服务能力。聚焦解决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强链补链的关键点,绘制全省数据产业“1张图谱”和项目、场景等“N张清单”。(省大数据局负责)

四、推动数据产业融合发展

(九)强化数据产业与人工智能产业双向赋能。深化“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融合,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支持数据企业围绕复杂任务规划、人机交互、决策执行等重点方向,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行业知识库和评测数据集,全面支撑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应用,到2027年,在科学研究、医疗健康等16个重点领域建成5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赋能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体等智能应用形态发展。开展“模数共振”行动,探索“数据+技术+场景+资金”方式,鼓励数据企业开发、应用行业大模型,做精做强场景大模型,形成“数据训练模型,模型优化数据”的良性循环,加速人工智能应用落地。(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

(十)强化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转型双向赋能。组织开展“数据有约”活动,加强细分行业领域供需对接,为数据产品找应用场景,为行业需求找解决方案,推动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双向互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现代农业、交通运输、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转型融合发展路径。鼓励传统行业企业招募数据企业“合伙人”,通过数据技术和产品的应用破解企业生产经营堵点,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传统企业将生产经营中积累的数据资源以市场化方式授权给数据企业,通过数据企业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探索共同分享增值收益的协同发展模式。(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数据产业要素保障

(十一)加力数据要素供给。推动公共数据开放扩面提质,持续更新公共数据年度开放清单。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依法依规向数据企业供给高价值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强数据资源管理,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等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放数据,促进企业数据互通共享、融合利用。(省大数据局负责)

(十二)加强数据人才培养。在具备条件的数据企业推行首席数据代表(官)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数据产业学院和实训基地,重点培养数据采集治理、数据标注、数据分析、数据安全等数据产业专业人才。优化数据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计划,到2028年,支持高校重点建设10个左右数据领域学科,新增5个左右数据领域博士硕士点。实施技工教育数字素养提升工程,推进人工智能通识课程建设,支持技工院校开设物联网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数据类相关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大数据局)

(十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统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数据企业、数据产业和相关试点建设,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重点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数据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依法合规开展数据资产证券化(ABS)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数据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山东证监局)

六、健全数据产业基础支撑

(十四)夯实基础设施底座。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算力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算力资源供需对接与服务保障机制,支撑数据企业算力资源需求。支持企业结合应用场景推进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参与共建企业、行业、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推动与省级可信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能力复用。开展“齐算互联”行动,推动算网融合发展,在城域内提供毫秒级算力资源网络通达能力,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开展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

(十五)完善出海服务体系。依托“山海经出海综合服务港”,为数据企业“出海”提供全链条公共服务和解决方案。搭建数据跨境流通服务体系,依托青岛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为数据企业提供低时延、高带宽、高安全的国际数据传输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探索“来数加工”“词元出海”等服务新模式。鼓励各市积极推进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市争取国家数据领域国际合作试点,提升数据企业“出海”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六)筑牢安全防护底线。落实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创新数据分类分级、隐私保护、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大数据局)

(十七)凝聚协同推进合力。省大数据局牵头负责数据产业发展的系统规划、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推动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发展、各领域互促共进的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完善相关举措,加强数据产业发展监测分析,及时研判数据产业发展态势。各市加大数据产业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创新实践,加强与重点数据企业的沟通联络,形成推进数据产业发展的工作合力。(省大数据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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