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银行新协议将AI智能体操作责任归于用户
“授权即自担责任”的合同实验:富国银行首次将AI智能体责任转移至用户
富国银行新版《在线访问协议》将于2026年11月24日生效,新增第15条规定用户授权第三方AI智能体使用网银凭证访问账户后,智能体发起的指令与交易视为用户本人行为,风险由用户承担,银行不承诺监控并保留限制接入的权利。文章指出,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嘉信理财选择限制或拦截第三方AI智能体登录,而富国银行以合同方式将责任前置给用户;其依据是Regulation E对未经授权交易的例外条款,目前尚无法院或监管机构明确裁决。文章还对照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6年8月发布的《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该公约确立持牌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并要求探索KYA机制。
正文
2026年11月24日,富国银行新版《在线访问协议》将正式生效。其中新增的第15条引发了广泛的关注:若用户授权第三方AI之恩给你提试用期网银凭证访问账户,则智能体发起的任何指令与交易,均可能被视为用户本人直接作出的行为,相关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而富国银行不承诺对智能体行为进行监控,并保留随时限制或阻止特定工具接入的权利。
当一个AI代理使用用户的凭证登录时,从银行认证系统的角度看,其与本人在键盘前的操作几乎毫无区别——相同的会话令牌、权限层级、账户视野。银行目前不具备密码学层面的技术手段区分用户本人的直接操作、经用户授权的第三方AI代理操作、窃取凭证的恶意程序操作。
由此引出一个关键的法律处理方式:既然技术上无法区分主体,便通过合同将AI智能体行为“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富国银行第15条的核心正在于此——以合同约定固化“智能体即用户”的法律关系。
不过这类合同能够写入合同,关键在于美国《电子资金转移法》(Electronic Fund Transfer Act)配套规则Regulation E所遗留的解释空间。
Regualtion E对“未经授权的交易”(unauthorized transfer)设有消费者保护机制。在及时报告的前提下,用户因盗刷所承担的责任上限通常较低。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责任上限是50美元,60天内则为500美元。更重要的是,该规则对“未经授权的交易”作了明确定义:由消费者以外的、未经消费者实际授权的人发起的交易。同时,该定义明确排除了“由消费者向其提供了访问设备的人发起的交易”,将此作为例外。
也就是说,当用户将网银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AI智能体,或授权某一应用程序代为登录,按照该规则的文义解释,用户已经“提供了访问设备”。AI智能体并非未经授权的入侵者,而是持有用户凭证的授权使用者。若代理随后发起了用户未曾意图的交易,银行的法律论点是:用户将自己的钥匙交给了他人,用户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消费者银行家协会(Consumer Bankers Association)在2026年1月的白皮书中明确指出这是“该领域的核心教义问题”:若消费者授权AI智能体访问其银行账户并发起交易,消费者是否“提供了”访问设备,从而触发Regulation E的例外条款?
截至目前,尚无法院或监管机构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裁决或解释。富国银行新版协议的第15条正式以合同形式,预先确立了银行的立场。
二、行业分化:封堵路线与开放路线
在同一时期,美国其他大型银行却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嘉信理财均选择限制或拦截第三方AI智能体登录,强调资金转移必须有人类参与。富国银行则选择了不设硬性阻拦,允许智能体接入,但通过合同将责任前置至用户一侧。
两种路线反映了不同的商业判断。选择封堵的银行的逻辑是:在身份识别与范围授权标准成熟前,如果允许AI智能体操作资金账户,等同于引入不可控的风险;富国银行的逻辑是:智能体接入是未来金融服务的流量入口,先占据场景,再用合同将潜在风险损失隔离。
富国银行选择将新版条款于2026年11月24日生效,恰是黑色星期五(11月27日)之前。这也正是其上述商业逻辑的体现。感恩节后的几天是美国零售支付活动交易量最高的时期。AI购物智能体—旨在寻找优惠、完成购买和管理退货且无需人工审核的工具——正积极向消费者推广,这是富国银行要抓住的关键时间节点。
三、技术解法:范围化委派授权
这个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其实并不神秘,思路也很清楚:不让AI智能体拿到用户的主密码,而是发给它一把“限定了用途的临时钥匙”。这把钥匙只能做某一件具体的事——比如“支付本月电费账单”,但不能“把所有存款转到另一个账户”。每一把钥匙都有明确的失效时间,用户可以随时撤销,而且撤销行为本身可以被记录和证明。
这套思路在技术圈里有一套现成的工具。OAuth是一种授权协议,可以让用户授权第三方应用访问自己的部分数据,而不必交出密码。在这个基础上,还有更精细的扩展:富授权请求(Rich Authorization Requests)允许用户指定“只能付哪张账单、金额上限是多少”,背通道认证(back-channel authentication)允许用户在另一台设备上独立确认“是的,这笔交易是我批准的”。这些工具在规范层面都已经存在,在一些非金融领域也有实际应用。
但问题在于,从“规范存在”到“银行把它建成可靠的生产系统”,中间隔着巨大的工程鸿沟。美国主要银行的核心交易系统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改造它们需要数年时间和巨额投资。更重要的是,目前没有任何监管规则强制银行这样做——CFPB的开放银行规则因为诉讼被暂停,而且那条规则原本也只管数据开放,不管交易授权。没有监管压力,没有大规模损失案例,银行没有动力去启动这项改造。
2026年10月,Meta和Sierra联合发布了“个人代理协议”(Personal Agent Protocol,代号Poppy),试图在OAuth之上建立一个专门针对AI代理的授权标准。富国银行是参与设计的早期银行之一。但这份协议目前仍是草案,版本号0.2,明确写着“任何部分都可能不向后兼容地变更”,而且支付功能被排除在核心范围之外。换句话说,它距离成为银行可以依赖的生产级基础设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所以,真正的情况是这样的:技术方案已经有了蓝图,但银行端的工程改造尚未启动,监管推动力暂时缺失,行业标准还在草案阶段。在这段空窗期里,AI智能体只能继续走“借用用户密码”这条路——而富国银行的第15条,正是在这段空窗期内抢先落地的合同安排。
四、与中国市场的对照
对中国读者而言,这件事的参照意义更为清晰——国内的规则起点不是“把责任推给用户”,而是“先把责任锚定在持牌机构”。
2026年8月24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智能体支付应用自律公约》,是国内首部针对智能体支付的专项行业规则。公约第五条确立“谁提供支付服务谁负责”原则:凡涉及账户管理、交易处理、资金清结算等核心环节,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持牌主体开展,并对用户资金与信息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在身份治理上,公约要求在传统KYC之外“探索建立KYA(了解你的智能体)”机制,对接入支付链路的智能体进行身份识别与验证,明确智能体与用户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理。授权层面,要求划定清晰的授权边界、签订责任协议、通过交易限额控制资金风险;自主发起支付前须向协会报备并接受业务、技术、伦理评估;关键交易节点须留存可验证、可追溯的证据链,用于争议处理与责任认定。
在治理理念层面,工商银行行长刘曾提出一个更具穿透性的框架:银行面对AI,第一个问题不是“怎么用”,而是“它是谁、谁受益、谁担责”。他借用区块链“证明”机制的语言,提出“收益证明”——谁从智能体部署中获得收益,谁就独立承担相应责任。这一思路虽属业界治理讨论,尚未转化为监管条文,但与公约“持牌机构主体责任”的底层逻辑相互呼应。
对照富国银行第15条,差异一目了然:美方条款把“收益归银行、风险归用户”合同化;国内公约则试图把“风险随服务走、责任随收益走”作为起点。前者是责任真空期的过渡安排,后者是试图在真空期之前就把责任骨架搭好的治理尝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作者:Joshua Mitchell,编译:《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36氪经授权发布。